扬子晚报网9月6日讯(通讯员 江公宣 记者 梅建明)前车突然急刹车,后车反应不及时,导致了两车追尾。这样的交通事故发生后,责任到底该归谁?警察蜀黍又该如何认定呢?
近日,南京江宁秣陵交警中队指挥室接到一起警情。报警人称,在该中队辖区银杏湖大道科技大道路段处,发生一起两车追尾的交通事故,该事故致前车驾驶员受伤。
接到报警后,江宁秣陵交警中队民警立刻赶往事故现场处置。民警在现场看到,被追尾的车辆为一辆白色小轿车,驾驶员卢某自称颈部有些疼痛,但无任何外伤,正在等待救护车。而追尾的后车为一辆银灰色小轿车,车前脸变形严重,车损较大。
追尾车辆的驾驶员严某叹了口气说道:“这下要花不少钱维修了,行驶得好好的,这人怎么突然停车呢?”而被追尾车辆的驾驶卢某则表示:“当时我车辆前面有个东西跑了过去,我是进行避让的,谁知道后面的车跟我这么近!”而在现场,两人也是各有抱怨,并纷纷询问民警,这个责任该怎么划分?
对此,民警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必须与前车保持安全的距离,在前车遇到紧急情况刹车时,后车应该能够作出预判,提前刹车减速,防止追尾事故的发生。
在此次事故中,虽然前车急刹车造成追尾,但根本原因是后车的严某没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因此,后车严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严某一开始不认同此次判定结果,但在民警的耐心解释下,他最终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并表示以后一定保持车距。
交警提示:跟车时,记住一个原则:“跟快不跟慢,跟小不跟大;跟老不跟新,跟利索不跟犹豫。”只有做到这些,开车时就能减少追尾事故的发生。
校对李海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