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女子对劳斯莱斯有好感,于是通过4S店购买了一辆劳斯莱斯古斯特EWB型,花费了520万,不料行驶才1000多公里,车子就出现了故障,可是4S店不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女子一气之下将店铺起诉到法院去。
夏女士是一名事业有成的老板,她对于劳斯莱斯有不一样的感觉,认为风格和她很称,于是请求朋友帮忙联系一辆入手。
在熟人的介绍下,夏女士到4S店中挑选,看中了一款劳斯莱斯古斯特,售价520多万,由于价格有些便宜,女子对此有点担心。
可是4S店的销售人员保证,夏女士是朋友介绍的,在价格上有优惠,车绝对是全新的,不会出现其他问题,有问题可以到店维修。
夏女士出于对朋友的信任,很快和4S店的工作人员签订了购车合同,并且将车开走了,一开始并没有什么问题,直到行程有了1700多公里。
随后,夏女士因为工作安排到国外出差,车就一直停在了车库之中,直到一年后回国,夏女士才重新用上了这辆车。
然而,当夏女士准备外出时,上车后发现车辆的显示屏是黑的,根本启动不了,于是夏女士就将车拖到4S店维修,希望查出原因。
几天后,夏女士接到4S店的电话,表明车被人动过手脚,私下底被人更换了油表,让她到店里详谈。
夏女士听出了不寻常的地方,于是立即赶赴4S店,然后从工作人员的口中,得知油表被人更换了,实际上车已经行驶了5000多公里。
夏女士这才发现,是朋友介绍的店铺有问题,明明是二手豪车,却告知她是全新的,还让她支付520万的钱款,就是在欺骗她的信任。
随后,夏女士带着检测报道找上门,要求4S店给出一个说法,可是4S店不承认,反而认为是夏女士找茬,一气之下夏女士将4S店起诉到法院之中。
夏女士的诉求是,让4S店承担欺诈消费者的法律责任,退一赔三。
首先,夏女士已经支付给4S店520万,双方之间构成消费者合同关系,如果4S店明知车辆有问题的情况下,仍然以全新的价格出售,就会涉嫌消费者欺诈。
在整个交易的过程中,夏女士相信朋友的介绍,并未对车辆进行检测,而4S店是有诚信经营的法定义务,购买者有权要求它提供产品质量上的保证,即4S店在出售前,应对车辆进行相关的检测。
夏女士是消费者,4S店是经营者,夏女士起诉4S店后,提供了购车合同和维修店铺的检测数据,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退一赔三。
然而一审法院认为,夏女士要求的索赔涉及上千万,会影响到4S店的经营情况,希望双方协商解决,因此驳回了夏女士的诉求。
在审讯过程中,夏女士有证明表明4S店存在错过,对一审判决不满,因此再次提出上诉,要求4S店提供劳斯莱斯为全新车的证据。
因此,二审法院对劳斯莱斯是否存在调表的行为进行调查,查出车辆由2013年3月从英国进口的期间经过多个城市,辗转卖给了涉事的4S店,当时车辆的里程数已经有4839公里。
有了这个证据之后,法院认定涉事的4S店存在虚假宣传,将二手的劳斯莱斯古斯特以全新的价格出售给夏女士,侵害了她的知情权,符合消费者欺诈的条件。
最后,二审法院依法判处涉事4S店和夏女士的购车合同解除,夏女士的车辆退回给4S店,4S店除了退回夏女士购车款520万,还要承担1381万的赔偿,以裸车价的三倍赔偿。
这件事告诉我们,生意是讲诚信的,在购车上更不能马虎,一定要了解好情况,对于消费者欺诈的情节,不能放任不管,一定要用法律为维护自身的权益,让不法商家付出应有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