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江西新余
王某驾驶无牌摩托车随意横穿马路
因被中间一辆大货车遮挡形成“鬼探头”
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罐车发生刮碰
造成车辆受损,所幸人未受伤
交警调查后认定
王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然而
王某及其家属对此不服
搬出各种歪理
要求罐车司机赔自己一辆新车:
“我看到前面有摩托车过去了,我就跟着过来了。”
“大车撞小车不就是这样(赔新车)?!”
“他们(指大车)更有钱!”
交警对王某及其家属的歪理
予以严词驳斥
并依法认定王某承担全部责任
何为“鬼探头”
“鬼探头”通俗来讲,就是在前方有车辆或障碍物阻挡视线,也就是视野盲区,非机动车或行人从路边突然蹿出,正常行驶的车辆避让不及,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因为事发突然,彼此都没有反应与躲避的时间与空间,令人猝不及防,因此被称为“鬼探头”。
容易出现“鬼探头”的地方
邻道排队的车辆中间
待转区车辆前方或中间
斑马线前超车
路边停车后方
天桥桥墩下
快速路中间缺口
住宅区建筑转角
邻道车辆突然减速时
绿化带遮挡的路口
公交车前后
山体后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七十条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非机动车道被占用无法在本车道内行驶的非机动车,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邻的机动车道行驶,并在驶过被占用路段后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遇此情况应当减速让行。
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鬼探头”事故的发生
大多数是因为横过道路的
行人、非机动车
不按通行规则使用道路
或机动车驾驶人不注意观察
未提前减速等造成的
在此提醒行人和非机动车
应遵守交通规则横过道路时注意观察此外机动车驾驶人
要注意观察、提高警惕
广东普法综合整理,主要内容源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中国警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