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王女士和朋友在4S店各自订了同款的宝马630轿车,提车时,王女士发现自己的车和朋友的差别有点大,朋友买到的是新车,而自己买到的却是三年前的库存车。王女士向4S店提出质疑,不料店方却甩锅王女士说她其实早就知道。
王女士在看车时相中了一辆4S店里展示的2022年生产的630轿车,在得知车的总价是50多万元后王女士确向销售人员表示不要展车,只要新车。销售人员告诉她店里正好有一辆一模一样的新车,只不过座椅的颜色有差别,王女士和朋友当即决定订车并付了全款。
王女士原以为购车非常顺利,不料,提车时却有重大发现。
同款轿车,朋友的车是2022年产的,但王女士的车制造时间却是2021年11月份,也就是说,王女士所买的这辆车在仓库里已经放置13个月,再跨年就满3年了。
由于车的生产日期与购买日期间隔得太久,王女士担心质量难以保证,于是她向4S店提出希望更换一辆2022年产的车。4S店先是没答应,后来王女士直接提出退车,4S店更是拒绝了。随后,事情却发生了反转。
4S店表示可以换车,但前提条件是王女士要多加3000元。王女士爽快地答应了,但第二天4S店却又反悔了。最终,4S店提出一个解决方案,让王女士还是把这辆车提走,4S店可以补偿她价值8000元的礼品,包括2张油漆券、1张全车镀膜、1个维保、1个拉杆箱。
王女士认为,同样花50多万买的车,朋友买到的是新车,自己不仅买到库存车,4S店还出尔反尔实在没有道理。王女士见与4S店难与沟通,就把情况反映给了媒体。
那么,王女士是否事先知道所买的车是库存车?王女士表示,4S店未曾告诉过她车是库存的,她只知道展车的生产日期,销售人员说卖给她的车是一模一样的,她下意识地以为那辆车也是同年生产。
事实是否如此?4S店却说出了不同的看法。
4S店胡经理表示,王女士在签订合同前已经看过车并且确定了车型,合同里也标注了这款车的车架号。众所周知,车架号相当于一个人的身份证号,是唯一的,也就是说,王女士在签合同时已经知晓车的生产日期。
当记者问胡经理销售人员是否主动告知车的生产日期时,胡经理并没有正面回答,只是说王女士已经验过车。记者向王女士核实情况,王女士表示销售人员从未主动提及车的生产时间,也没向她展示过车的铭牌。
最后,在记者的协调下4S店同意对王女士车的核心部件不限里程延保两年,并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会更加注意服务的细节,王女士同意了解决方案。
文中,王女士一再提到自己不想要库存车,那么,库存车究竟会有些什么问题呢?
汽车在出厂后超过3个月或是超过半年就被认为是库存车,库存车由于长期停放,很容易出现机油失效、电瓶亏电、车体掉漆、电子元件故障等问题。一般来说,一旦出现库存车,商家都会想办法折价处理,但文中王女士是以买新车的钱买到的却库存车,难怪她坚决要求4S店给她换车。
虽然胡经理表示王女士知晓了车架号,白纸黑字在合同上签了字,表明她已经认可了合同内容,也认可了车是三年前生产的事实,但是并非每个消费者都动车,车架号的字母和数字所代表的意思并非所有人都知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有知情权,文中,4S店不但没主动向顾客告知车的真实情况,发现问题后还甩锅给顾客,不仅是对顾客的不负责任,也是在自毁业界口碑。好在最后在媒体的介入下4S店做出让步也承认了错误,如果4S店还是一意孤行,那么王女士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