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提升充电服务保障能力,支撑电动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陕西省发改委等十部门日前联合提出《关于进一步提升陕西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
记者从《意见》中获悉,“十四五”末,我省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充电服务便利性显著提高,基本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安全可靠、开放融合、管理规范的充电服务保障体系。主要城区力争形成半径不大于2公里的充电服务圈;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全覆盖;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覆盖率达到100%,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形成有效覆盖;景区、园区和企事业单位配建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住社区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服务能力显著提升;推进陕西智慧车联网平台应用,充电桩接入率达到100%。
“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各类充电桩35.54万个,其中公用充电桩6.09万个(含乡镇充电桩1.22万个),个人及专用充电桩29.45万个,能够满足80万至1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对于具备条件的商超、酒店、医院、写字楼、学校、公园等既有公共场所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速度,提升公共充电服务保障能力。对于新建公共停车场所,具备充电设施安装条件的车位不低于25%,建成的充电车位不低于10%。鼓励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建、扩建、改建、迁移等方式,及时对充电设施进行更新换代,逐步提高快充桩占比。
新建居住社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与主体建筑同步设计、施工、验收。
本报记者任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