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消费者报
花费上万元买车衣
竟是假冒产品
商家称对此不知情
消费者能要求“退一赔三”吗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近期公开了一起判决
......
01
消费者花2.1万元贴车衣
经鉴定为假冒产品
以欺诈为由起讼主张“退一赔三”
事情还得从2019年说起。当年4月2日,北京消费者丁某在北京百援世纪投资有限公司汽车服务分公司(以下简称百援汽车分公司)开设的“赛浪洗车店”,花2.1万元为爱车购买了“XPEL”品牌全车透明保护膜(俗称车衣)。
然而,丁某后来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车衣存在质量问题,便对产品进行了质量鉴定。2021年6月21日,XPEL品牌中国独家总经销商上海兴映贸易有限公司于出具鉴定报告,发现样品胶层的纹理结构、膜表面亮度和透明度、味道、涂层修复能力均与正品XPEL汽车漆面保护膜不符,达不到正品XPEL汽车漆面保护膜的保护效果和标准,结论为该样品为假冒产品。
随后,丁某以百援汽车分公司出售假冒商品构成欺诈为由,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判令百援汽车分公司及北京百援世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援公司)退还货款并给予3倍货款的惩罚性赔偿。
02
百援汽车分公司辩称
对假冒产品不知情
同意重新贴膜并适当赔偿
庭审中,百援汽车分公司辩称,对所售商品是假冒产品并不知情,已和丁某进行了协商:“同意重新贴膜,并少赔一些钱。”
百援汽车分公司还提交了该公司与北京某公司签订的《商务合作协议》,以证明涉案汽车漆面保护膜系第三方提供。
03
法院审理认为
经营者销售假冒产品
存在欺诈行为
支持消费者“退一赔三”主张
法院审理认为,丁某与百援汽车分公司之间存在买卖合同法律关系,该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各自的义务。百援汽车分公司向丁某提供假冒产品,存在欺诈行为,理应承担法律责任。
而百援汽车分公司为百援公司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百援公司承担。
2022年6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北京百援世纪投资有限公司返还丁某货款2.1万元,并向丁某支付3倍货款赔偿金6.3万元;丁某退还涉案汽车漆面保护膜。
10月8日,《中国消费者报》通过“企查查”平台查阅发现,丁某就该案判决已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作者/李宇航
编辑/裴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