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措施规定,调整优化检验周期,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及9座以下,面包车除外)、摩托车检验周期。
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
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此次调整后,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摩托车在10年内,只需要在第6年、第10年到检验机构上线检验,期间每两年申领一次检验标志;超过10年的,每年上线检验1次。
此外,新规还推出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新举措,
自2022年10月1日起,对已备案汽车销售企业从自然人出购进二手车的,允许企业反向开具二手车销售的统一发票(对比之前流程,大幅简化)并凭此办理转移登记手续;
明确登记注册住所和经营场所在二手车交易市场以外的企业可以开展二手车销售业务;